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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、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發(fā)布《關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黃標車通行的通告》,決定自2016年7月15日零時起,禁止黃標車在河南省行政區(qū)域內所有高速公路范圍內通行。
通 告稱,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確保該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以及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16年河南省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豫政辦〔2016〕 103號)要求,決定禁止黃標車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圍內通行。
“黃 標車”是指裝用點燃式發(fā)動機(汽油車)沒有達到國I及以上標準的汽車和裝用壓燃式發(fā)動機(柴油車)沒有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的汽車。對違反規(guī)定駛入高速 公路的黃標車輛,一律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16年河南省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豫政 辦〔2016〕103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依法處理。
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機動車環(huán)保檢驗合格標志的,依法收繳,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